中国人寿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寿险类别 意外保险
产品名称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产品特色 意外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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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保险种类,其保费比较低廉。其中有些是可以单独购买的主险,还有些是只能在买了主险以后才能附加在主险上的附加险。除了对投保人的死亡和残疾进行赔偿外,有些意外险还能对治疗伤残的费用进行补偿。
产品功能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金=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
注: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