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于被保险人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公司分别支付保险金额25%的助学金——为您的“小太阳”忠实守护4年的高等学府生涯。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公司支付保险金额50%的深造基金。——助您的“小太阳”迈入MBA殿堂。
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