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两全保险:合众永康两全保险 |
产品简介
公司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特色
两全保险,保障周全; (生存有收益,意外有保障;只要有投入,肯定有回报。)
保险期限,因人而异;(可选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9种。)
适合还贷,有力支柱;(可以根据自己的贷款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期间和产品组合,为家人排除后顾之忧。)
享受分红,惊喜回报;(每年根据公司分红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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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利益 |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障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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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投保规定 |
投保年龄 |
60天—65周岁 |
保险期限 |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9种。 |
交费期限 |
交费期限:趸交以及3年、5年、15年、20年、25年、30年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11种。 |
交费方式 |
趸交、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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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及红利分配 |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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