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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产品特点: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 ●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 ●在保险有效期内,享有未来契约更换资格 ●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18-60岁人士可投保
投保年龄:
18-60岁
缴费方式:
趸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限:
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示例:
● 30岁男性,保险期限到60岁,30岁交费,100万元保额
● 保费支出:5900元/年×30年=177000元
● 保险利益:
1、 身故保障:1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59万元;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保险期内)给付100万元。
2、 意外残疾保障:根据残疾程度,累计给付以100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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