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单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政府、国家或财产所在地区的公共、市政、或地方当局下令没收、强征、征用、破坏或损毁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二)下述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导致的损失或损坏: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或类似战争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兵变、达到民众起义规模的民众骚乱、军事起义、暴动、反叛、革命、武力 或篡权、没收、强征或任何组织的代表或与任何组织有关的任何人员以武力推翻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政府的任何行为,或旨在以恐怖行为或暴力对其 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在任何行动或诉讼中,如果本公司宣称,由于本条规定、损失或损坏不在本保险范围以内,则应由被保险人举证证明损失或 损坏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三)由于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不论是否可以控制的,也不论这项损失是直接或间接的,近因或远因的,全部或部分的,由本保险单所保的风险造成或加重的,但根据上述及本保险单一切规定,由于核反应,或核辐射污染引起火灾而直接造成的损失,属于本保险单责任范围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