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 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8000元。
二、 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 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 保管不慎所致;
(三) 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盗抢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