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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促进江苏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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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是当前保监局和全省保险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若干意见》,关键要抓好四个环节,即:吃透文件精神、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具体责任。
一、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原文,领会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其对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是国务院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颁布的,文件充分肯定了我国保险业所具有的功能与所起的作用,其精神实质就是:要求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行业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它对促进整个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首先,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若干意见》提出,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问题。
其次,指明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方向。《若干意见》指出,保险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从根本上对保险业为什么发展、怎么发展和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体现了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总结和升华。
第三,开辟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若干意见》指出,要根据我国现实,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养老、健康、责任等保险业务。找准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险发展的结合点,指明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
第四,指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的目标要求。《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的总体目标。同时,围绕这一目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加强和改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五,明确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制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险、责任险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等。为行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环境。
《若干意见》是个全面、科学、求实并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重要文件。对保险业而言,《若干意见》句句是金子,同时也句句是责任,它必将对中国乃至世界保险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二、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工作重点
《若干意见》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和目标要求,是个全面的纲领性文件。但结合江苏实际,必须突出重点,逐步全面推进,加以贯彻落实。
(一)抓好全行业人员思想的统一
统一行业的思想认识,是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的基础,也是关键。首先,要防止“四紧四松”倾向,即:口头紧、行动松,上级紧、基层松,前边紧、后边松,少数紧、多数松。其次,要达到“四个统一”,即:把全行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把行业发展的重心统一到保监会的工作部署上来,把行业服务的内容统一到围绕当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把行业发展的目标切实统一到又快又好做大做强上来。第三,要强化“四种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用统一而正确的思想去指导实践。
(二)加强主动向党政领导的汇报沟通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取得他们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最大支持
一是做好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有关工作;二是协助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三是做好召开全省保险工作座谈会的相关准备工作;四是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保险工作调研组,为保险工作座谈会及《实施意见》起草做好准备;五是建议成立“江苏省发展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六是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支持。
(三)修订发布《江苏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若干意见》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和前瞻性,要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和保险业的发展实际,认真修改完善《江苏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江苏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在今年第三季度内正式发布。主动争取省经济宏观管理部门对规划的指导和支持,主动加强与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建议省政府把保险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共同发展。
(四)围绕江苏“富民强省”、“两个率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
1、积极稳妥推进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为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保险服务。
一要总结完善淮安农业保险的试点经验,引导关注苏州、江阴农业保险的进展情况,学习全国其他地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落实梁保华省长、赵克志常务副省长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批示,稳妥推动无锡和苏北、苏中个别地区的农业保险试点向前发展,逐步扩大覆盖面,拓宽服务范围,更好地服务“三农”,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新路子。
二要积极推动以鸡、鹅、鸭为主的禽类和水产养殖业保险发展,为农民稳收增收提供服务,今年要在险种、服务等方面积极试点,争取有所突破。
三要推动“民众农业保险公司”的成立。江苏是经济大省,保险业的发展也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但至今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的法人机构。这与我省经济特别是金融业的发展在全国的位置极不相称。维维集团等大型企业拟发起成立民众农业保险公司,已向保监会报批,这对我省发展现代金融保险服务业,优化我省金融资源配置,提升和巩固我省金融大省的地位,增加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为农业发展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提高农业竞争力、争创发展优势都有重要意义。
四要争取省政府对苏北地区农业保险更大的支持。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业务,需要政府从财政、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苏北地区在自身努力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为全省乃至全国农业保险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无论是扩大试点区域范围还是扩大承保项目都离不开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财政及政策支持。要找准切入点,建立长效机制,把政策用足用好,真正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2、引导支持城乡养老、健康和教育保险业务的开展,完善我省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要引导公司积极开办失地农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以及优抚对象等的养老保险;总结推广中国人寿江阴、靖江、江都、建湖支公司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经验,提高农民参保率,推动各社会群体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要总结推广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管理的“江阴模式”,扩大承保面;推广平安人寿参与建立无锡市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制度的经验;支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开展业务。
三要全面推动大学生助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解决贫苦学生读书难提供保险服务。
3、积极发展责任保险。
一要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大力发展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如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火灾公众责任、医疗责任、产品责任、食品责任和长江油污责任等各种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参与平安建设。
二要推动责任保险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省人大或省政府就公共场所火灾责任、长江油污治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等责任保险进行地方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以法制手段推进责任保险的开展,为其他责任险的发展积累经验,促进管理手段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4、推动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拉动消费增长,活跃市场。
完善住房信贷保证保险,稳步复办汽车信贷保证保险,试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支持经济建设提供保险服务。
5、进一步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支持当地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拓宽国际发展空间,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五)推动公司自主创新
创新是解决保险业突出问题的金钥匙,保险业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在传统的体制和思维模式下产生的,必须用创新的办法才能解决。而创新的主体在企业,要引导行业强化创新意识、完善创新体制,积极培育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今年10月份要召开行业创新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近年来,我省保险市场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但也还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下一步将按照《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保监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坚决解决突出问题。一是以专项现场检查为契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市场存在突出问题。二是切实开展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监管统计信息系统,探索对公司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核查,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在农村营销员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五是正式启动违法违规信息对外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公司违规成本。六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继续探索教育、制度、处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三、制定有效措施,保证重点工作稳步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一)成立江苏保监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督办机制
局长李劲夫任组长,副局长宋志华、刘峰任副组长,闵卫东、钮磊磊为成员。局领导每人督办两家市场份额较大的公司,各业务处室将辖内有关公司分别明确监管联系人,明确责任。同时,要求各省级公司成立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专门机构,制定可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严禁文来文往,流于形式。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扩大全社会对《若干意见》的认知面
通过新闻媒体、印发资料、专题宣导及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全行业、各级党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若干意见》,了解保险业的功能与作用,更好地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保监局成立宣导组,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扩大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
(三)抓好总结交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保险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很多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更需要发挥好典型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江苏保险业拥有4580多个分支机构、13万多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发现、培养和宣传在发展保险业务、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及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的典型,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对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典型:一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特别是为“三农”服务、为困难群众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典型。二是在防风险中取得业务快速发展的典型,特别是敢于面对风险、善于管理风险,在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推动业务又快又好发展,达到速度、效益与质量相统一的典型。三是规范经营的典型,特别是带头进行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树立诚信形象的典型。四是队伍建设的典型,特别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事业发展的关系,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典型。
(四)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保监局要专门开展对各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专项检查,并在全省系统进行通报。今年8月份要进行一次专项调研或抽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不断推进《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
(五)要做到“四个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与做好日常工作相结合,要与完成省保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相结合,要与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要与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好规模、效益、诚信和规范四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落实责任
(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要将有关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
(三)加强考核。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纳入保监局各处室和全体干部的年终考核范围,纳入对各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监管考核范围。
注:
[1]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8月1日,江苏保监局党委中心组举行学习会,再次学习《若干意见》,讨论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这是李劲夫同志在会上所作的中心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