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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名称 |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代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 承保人群 |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 保险期间 |
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
| 保险责任 |
(1)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 (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
| (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
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