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索赔问题:
一、哪些报案方式保险公司认可?
1.电话TEL:CALL CENTER电话号码:( 025)52851000
2.传真FAX:CALL CENTER传真号码:
3.MAIL:公司网址:
4.上门报案。
二、报案有期限限制吗?
还是看看保险法怎么说吧,保险公司都按保险法的规定执行。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不及时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
简言之,就是人寿险赔偿请求权5年内有效,其他险2年内有效。报案一定要尽早。
三、哪些人有权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业务员,出险人的亲戚、朋友均可。
四、报案时应当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单号。
2.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报案人联系地址、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如果是业务人员报案,还应提供业务员号。
3.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其他再联系方式。
4.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出险经过、出险结果等项目。
五、保险金的申请手续?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填写《人身保险通知书/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其内容应与保险事故的事实相一致,不得漏项、隐瞒或编造虚假内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六、想了解保险公司的立案程序吗?
理赔岗会在收到给付申请书后3日内审核单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单证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退还原始单证;
单证不齐全,书面通知申请人补交,等单证符合要求后再行立案。
七、保护自己的权利,理赔时限的规定一定需要知道
理赔案件审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八、什么情况下保险金视为遗产呢?
1.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九、受益人未成年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应由其监护人申请,申请书上应表明受益人的身份,由监护人签章,并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十、客户因在单位报销或在其他保险公司索赔而无法提供原始单据时的处理
如果客户将单据遗失,该单据不予报销。
如客户已在单位报销,需要客户提供原始单据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存放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存放部门、联系人及对原始单据的报销情况。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核查原始单据。
十一、新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1.是指经我公司指定或同意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2.被保险人应选择其工作单位、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上述医院就近就医。
3.私立医院、康复医院、专科医院、部队医院不作为本公司指定医院。
4.急诊的病人(被保险人)除私立医院、康复医院外,就医时可扩大到专科医院、部队医院就医。
特别注意:第3、4项各地分公司有不同的规定,详细情况应询问当地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投保人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 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八、超过了索赔时效。
以上是寿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十三、
新华人寿十大理赔服务承诺
第一条 在全国业务覆盖省份对社会公布和开通24小时不间断理赔报案电话号码(每省至少一个,包含短信方式),并接收通过邮件、传真等多渠道发来的报案信息。
第二条 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新华公司将在24小时内及时与报案客户联系,在确认已收到报案信息的同时对如何准备索赔申请文件,出险人拟选择或已选择医院做出是否适用保险责任等做出相应明确指导。
第三条 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出险人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索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但申请文件尚未齐全的客户,新华公司将在24小时内与申请人联系,告知所欠缺文件的名称。
第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出险人并非保单上被保险人、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内、索赔申请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时效、申请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在60天内仍无法补全),新华公司将把索赔单证退还给客户,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退回原因。
第五条 如遇客户已在其他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无法出具原始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时,新华公司将在已报销机构出具正式报销证明的基础上,认可并接受客户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
第六条 新华公司在医疗费用的公自费标准界定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对应各省市、地当地国家权威部门颁布并同时实施的标准规定。如当地存在社保与医保规定不近相同情况时,按有利于被保险人处理。对于国家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标准中规定需部分自费的项目,自费比例与上述当地社(医)保规定取齐。
第七条 如客户在新华公司投保不同险种的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因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多个保险条款均可以理赔时,将优先按照客户约定的顺序赔付,客户对不同保险条款的赔付顺序没有约定,则按合计给付金额最高的顺序给予赔付。
第八条 做出理赔结论后,新华公司将在24小时内向客户发出相应的电话通知。同时在首次电话通知后一周内不定期电话催告申请人办理结案事宜,不定期电话催告总次数不少于三次。
第九条 如涉及拒付结论,新华公司将就拒付结论和拒付原因和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和沟通,并在客户认可延后理赔结论的情况下,给予客户15个工作日的申辩反证期。如客户在申辩反证期结束后仍未能提供足够改变理赔结论的申辩反证信息,新华公司将在10内通过邮寄挂号将书面的拒付通知书送达给客户。
第十条 理赔结束后,新华公司将向客户退还所有非必须保留的申请证明原件。
新华人寿总公司核保核赔部
200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