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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失业保险

来源:  加入日期:2005-7-5 16:50:29 点击数:

  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铁饭碗已经不可能捧在手中了。失业,成为相当大一部分从业人员的担忧。如何在失业阶段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保中的失业保险为事业人员提供了这方面的保障。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 财政补贴;
   (四)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额、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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