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关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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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加入日期:2005-10-25 15:20:1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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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的主体,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和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权利的自然人和组织及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管理职责的机构。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关系的主体是:(1)用人单位。指城镇各类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用员工的城镇经济组织。(2)劳动者。指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依法或受政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资料来源:《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