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广覆盖低保障,商业保险体现了人生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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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加入日期:2005-7-5 16:55:0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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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是国家对公民的义务的体现,也是作为合法公民的权利的体现。社保为每一个符合参保条件的公民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使参保的公民避免了在意外不幸来临的时候无法生存下去的危机。社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把造福人民的保护伞。 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它保障的对象是社会成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广覆盖是它的特点之一。因此它对由于保障缺失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控制和化解方面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因为它是政府行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比较可靠,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政府决不会失信于民。 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 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只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工资收入之间。因此社保给予被保障者的只是最基本的保障,至于更高的保障则需要商业保险来补充。 我们关注社保是对自己权利的关注,对自己明天的关注,更是对自己负责的体现。作为一种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需要拥有社保;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体现,我们同样需要拥有社保。 而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交换原则。因此,商业保险是对投保人人生价值的肯定。同时,也是对家庭成员负责、关爱的体现。有了符合自己需要的商业保险作为坚强的后盾。我们不会因为经济问题而降低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水平,也不会因为没有保障而惶惶不可终日。 当病、灾难、死亡这些令人恐惧的不幸来临的时候,我们依然可以笑对人生,维持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由于社保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存在种种局限。在养老金数额、 医保用药范围、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方面都有限定,使参保人群无法获得高品质的生活。 商业保险则可以允许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险种,保证高质量生活的延续。社保的一些保障范围对于参保人群的工作性质有一定的限制,这些不在社保荫蔽下的人群则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保的不足,为社会安定和个人保障增加一枚重重的砝码。 我们为自己,为家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也是对自己人生价值的肯定,对家人价值的肯定,更是一个成年人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体现。拥有商业保险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需的,为了您的价值,为了您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