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医疗:社会保险比例不能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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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胶东在线 加入日期:2005-11-14 15:20:5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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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养老·医疗热线接到市民姜女士咨询:单位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让她与企业各承担50%,这样做是否合法? 热线负责人答复,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因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占比例较大,职工个人占比例小。目前烟台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 养老:私营企业按其全部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之和的13%缴纳,从业人员按本人实际收入的8%缴纳。 医疗: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的7%缴纳,职工本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 失业:企业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市直企业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实行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0.6%,二类行业为1.1%,三类行业为2.0%,职工个人不缴费。(丽萍 守云 李勇 王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