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血病学生向母校讨20万--交了4年保险费学校只给投保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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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报业 加入日期:2005-8-17 11:11:4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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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杨阳考入南京林业大学南方摄影学院,在大一暑假,他不幸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急需大量费用进行骨髓移植,杨阳想起刚入大学时,学校曾替他买了4年的保险,理赔费有24万。然而学校告诉他保险只买了一年,也就是说最多只能赔6万元。此后,学校积极号召同学为杨阳捐款,但杨阳不能原谅学校少买保险的“错误”。昨天,正在北京接受治疗的杨阳,委托律师向母校索赔20多万元。
质问为何收4年保险费 律师:开学时不是说买4年的保险,怎么只买了1年? 学院: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只能1年一买。杨阳的保险期是2003年9月8日到2004年9月8日。2004年9月22日,学校替学生再向中国人寿投保,那时杨阳已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不符合买保险条件,所以没有继续给他投保。 律师:学校换投保公司有没有通知学生?如果不换投保公司,杨阳作为平安保险的续保人,可以继续享受保险。 学院:口头通知的,但现在没有证据。 律师:既然保险一年一保,学校收120元的4年保险费依据是什么? 学院:学生太多,学校不可能每年都向学生收30元费用,这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杨阳不能享受保险存在过错,所以学校要付3年的理赔费给杨阳。 学院:这个算法不合理,到今年,杨阳入学才2年,不能以此类推2年后他也需要治疗费用。 买一年保险学校没有错 法官:法院向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作了调查笔录,就有关学生团体住院保险这一险种的期限,回答为:保险期限应是一年期或一年以内,目前没有超过一年的。同时,法院向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咨询。经了解,在办理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属于健康人群,在办理续保时,也同样要求投保人是健康人群,否则就不能续保。因此,学校替杨阳买一年保险没有过错。综上所述,学校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故驳回杨阳的诉讼请求,但南方摄影学院自愿补偿3万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