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医疗补助水平提高 最多可核报四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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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时报 加入日期:2005-8-1 9:02:5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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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江苏网南京7月29日电 随着2005年7月1日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调,目前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最多的可以核报40416元!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局获悉,南京市自2005年7月起开始实行失业人员住院医疗备案制度。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需住院医疗的情形,均要办理住院医疗备案手续。 据了解,自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南京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截止今年6月末,南京市累计为近25万名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9115.91万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业人员的医疗负担,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目前,有部分失业人员由于不了解政策,无法核报相关的住院医疗补助费用,无形中加重了失业人员自身的负担。今年上半年,因未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而处于非领取失业保险金状态导致不能核报住院医疗补助金的就有近50起,由于未在医保范围内用药、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等原因,失业人员有27.28万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核报范围。 此次的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新规定标明,失业人员住院医疗前10日内,持本人《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住院医疗备案手续。失业人员在本市因突发急病住院治疗的,可在入院后5日内,委托亲属持其《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办理住院医疗备案手续。失业人员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治疗的,原则上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委托亲属在入院后5日内,办理住院医疗备案手续,待病情稳定后,须转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受理失业人员住院医疗备案后,服务机构将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病情、家庭困难等情况,告知失业人员住院医疗相关政策,以避免失业人员因不了解政策、贻误申领失业保险金、未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未在规定范围内用药等原因影响住院医疗补助待遇的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