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繁母猪保险亟待完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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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加入日期:2007-11-27 17:55:1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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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方案存在着保险金额较低,保险观察期生效日在实际操作中难执行,责任免除规定不科学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保险金额较低。按现行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第一档1000元、第二档880元。与实际养猪成本相差很大,培养一头母猪从刚出生的仔猪到肉猪选为母猪生长期约6个月,母猪孕期4个月,大致得花费一年多时间,成本约2000元。 保险观察期生效日在实际操作中难执行。现行实施方案规定: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疾病观察期内保险母猪的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又规定未达到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规模的,可以以乡镇、行政村或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一参加保险。而现行情况是:从每家每户收集保费满30头需要一段时间,这就容易出现部分养殖户交保费时间和保险合同签订正式生效时间超过20天以上,如在这段时间内,能繁母猪出现保险实施方案中的保险责任情况,在确认“是否属于观察期”问题上极易形成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扯皮现象。 责任免除规定不科学。实施方案规定:由于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未患病的保险母猪进行捕杀、掩埋、焚烧以及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政府行为是从全局利益出发,代表国家意思,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可与政府协商要求给予理赔金额适当的补贴。 实行差别费率,产品多样化。现行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对能繁母猪保险执行费率6%。保险品种单一,保险公司可对每家养猪户建立能繁母猪日志档案,对连续三年无风险的养猪户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或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超过30头以上的可降低保险费率;由于专业化种猪场能繁母猪成本较高,保费承受能力较强,需要更高保额的能繁母猪保险产品,而零散养猪户保费承受能力较弱,适应保费较低、保额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对他们可实行不同费率保险险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