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激辩:保险公司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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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上海保险论坛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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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加入日期:2008-6-18 17:07:4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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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主持: 靳松(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主播) 论坛嘉宾: 施解荣(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副总经理) 陈剖建(天安保险董事长) 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 徐文虎(复旦大学保险系系主任) 震灾面前,保险公司如何勇担责任 主持人: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好多企业都积极捐资捐物,并动员员工为灾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保险公司都做了什么呢? 施解荣:地震发生以后,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地震发生当天,公司立即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整个抗震救灾和保险理赔工作;另一方面,我们着手安排在公司全系统组织捐款。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保险的意义,实际上就是在商品经济的体制下,依靠社会的力量,通过一种接济的方法,来对需要保障和帮助的群体,进行关心爱护的一种做法。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从这种角度看,应该是播撒爱心的天使,是履行保险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楷模。所以我们公司很快就组织对灾区的捐赠活动,来履行一个社会公民的责任,并组织上海、江苏、广西、重庆、湖北、湖南等省市的分支机构紧急向灾区调发救灾物资,还为所有全国赴灾区医疗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捐款以及物资包括捐赠的保险,总额已突破了5000万元。很多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在这次大灾中都表现得非常出色。 陈剖建:地震灾害发生之后,我们公司同样在第一时间开了一系列的会议。我 保险理赔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如何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我觉得首先是一个态度,这是非常非常关键的。所以我们当时提出来一个要求,就是确保在一个月内完成客户100%的回访,从过去的接报案要转变成寻报案。因为很多客户,可能由于在灾害中失去了和保险公司联系的方式;也有可能自己有很多事务要去处理,还来不及和保险公司进行联系;甚至可能忘记了和保险公司联系。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应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保险的功能,就是应该要保障我们的每一个客户,所以从接报案到主动寻找客户应该是这次地震给我们的一个新的启示,一个新的要求。 如何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主持人:大灾之后,保险业在第一时间反应非常迅速,但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较突出,就是捐得多赔得少。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各保险机构共为灾区捐款4.53亿元,而累计赔付才3亿元出头,两者相差1个亿。这里暴露出来一个问题,在大灾的风险防范机制方面还有所欠缺。再一个可能是受灾地区的保险意识不强。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在这次地震中反映出来,很多人投保了财产险,发现地震属于除外责任,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现在很多人都被唤起了保险意识,但是在研究条款的时候发现,地震等等一些重大责任灾害不在其中。这些问题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法? 陈剖建:我们公司现在现金捐资捐物总额是900万元,到目前为止地震的赔款还不到100万元。这就说明整个保险在覆盖面、辐射能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空缺。我想首先的问题应该是保险公司自己的问题:为什么没有把保险产品宣传到位?为什么没有把保险推销到最需要它的人群中去? 巨灾会给整个保险业的保险产品创新带来巨大的挑战。地震灾害在许多国家都不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的必保产品,因为这个灾害事故引起的损失太大,任何商业保险公司都很难承担这么大的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实上,我们国家一直在探讨如何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的机制,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 有关数据显示,地震受灾地区含地震险的保险金额是6800亿元,不含的是9700亿保险。现在可能有1%的赔付率,算下来约70亿元,全国各家公司摊摊还是可以承受。但如果按照整个保险金额来看,面对汶川这种大灾,保险业已是无力承受。所以建立巨灾风险机制很是重要。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国家政府为主导性的机制,还有一种完全可以商业模式为主导。我觉得用保险商业模式来建设巨灾风险机制,非常关键。 施解荣:在这次地震灾害中,捐款比理赔的金额还要大。但随着时间推移,保险理赔金额肯定会大大超过捐款金额。这次地震理赔非常特殊,确实存在如投保意识、覆盖率很窄等问题,但这次地震理赔工作非常复杂,很多还存在受益人失踪找不到的情况,这给理赔带来困难。比如,太平洋保险这次理赔到位的金额现在是3000多万,如果东方汽轮机公司的5000万元死亡保险金支付出去,将要达到近1个亿。我想只要保险的报案人受益人慢慢清晰了,保险的理赔功能会慢慢体现出来。 徐文虎:从行业角度来看,保险机制和保险责任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国家的整个经济运行中间和社会发展中间,都还没有到位。但是我们深深感受到,这次地震灾害后,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保险业表现得非常积极。国家也开始着手进行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的研究,这次灾害后,国家启动研究巨灾保障机制非常快。 所谓巨灾风险绝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能承受的,不管这家公司有多大。如果一个公司能承受就称不上是巨灾风险。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巨灾保障机制应该由国家出面协调和组织。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区域的差异,我们觉得可以由国家设立巨灾委员会,但是巨灾制度的建立要有相当长的时间,巨灾可能百年不遇,积累经验的过程相当长。另外,我们要采取适合中国的模式,事实上国外建立的各种巨灾风险机制的也不一样。 我们在中国提出两种地震保险模式,一种就是国家主导的混合型,由各个部门参与,把保险融合进去;还有一种就是国家政策面的支持,以商业保险模式为主要推动。 地震保险在各个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在报告中提出国家要推出地震法,首先要在法律上突破,从法律上确立地震险的地位,这样,有些问题便更具操作性。地震等巨灾保险虽然有国家主导,但也需要有科学机制的支撑。 郝演苏:从理论上技术上,要让地震等巨灾责任成为保险产品的承保责任毫无问题,关键是如何让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以及供需关系能够匹配。所以在理论上和技术上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制度上如何安排。保险费达到一定水准,完全是可以做的。现在问题是保险费由什么构成的,是财政补贴或是其他什么? 另外一个方面,现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比较欠缺,举个例子,随便走进一个保险公司的营销服务部,你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宣传品,却很少能看到有介绍如何防灾减灾知识的。但是你到国外的保险公司就会看到,他也是卖保险,但是他先宣传风险管理,包括对民众的风险意识的普及,做得相当到位。因此,我们要转变一种观念,客户投保之后我要解决的不是如何赔,而是让客户有风险意识尽量避免损失。所以从这次地震中,保险业要理解社会责任的话,不仅仅是捐款捐物,普及民众风险意识以及保险意识可能也是同样需要重视的一环。 如何让灾害理赔更有效 主持人:我们再探讨另外一个话题:就是如何让已有的险种,在大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此次地震中,学校的学生们是伤亡最惨重的群体之一,虽然不少孩子事先都买了学平险,但是遇难后家长拿到的只有5000元赔款。这能不能使家长从经济上获得有效安抚呢,使人们感受到买保险确实称得上一种保障呢? 施解荣:从感情上来说,我觉得学平险5000元与一条生命的价值是不匹配的;但是每份学平险合同约定了的死亡赔偿限额是5000元。学平险的保额低,对应的费率也很低。 然而,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在农村地区、贫穷地区,有些地方的学生可能连学平险都还没有买。即便投保学平险的也存在被动购买的情况,这使得学平险的保额很难提高,提高了保额势必会带动保费的上涨,届时学生家长的抵触情绪会更大。 现在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是:社会各界进行一种观念的改变,不要把学平险的交费视为教育“苛捐杂税”,造成学生家长不想接受,而应该作为一种风险保障。 郝演苏:我们在开发一个针对人们生命的保险产品时,应该要考虑人的基本尊严问题,就是设置保险金的底线。如果保险公司只是为了卖而卖,那么事后会非常难堪。这个保险金的底线可以协商,确保在社会公众能够接受的水平。当然提高赔偿限额会引发另一个敏感问题,就是费率水平,但这不应该成为阻碍提高学平险保额的借口。 多年前,当时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发展中国汽车工业计划,为了使中国老百姓买得起车,要大量开发5万元以下的汽车生产项目。我们假设,人人都买得起车了,我们的道路能支持得了么?相反如果道路瘫痪了,中国的汽车工业就会退步。因此,保险业不能为了迎合目前某种极端市场,为了让老百姓都买得起,而设计出保费低廉、与尊严和生命不匹配的产品。这样只会使我们的行业更难堪。 所以,我建议在设计有关人的生命产品时,保额底线应谨慎商榷,买得起买不起应该是另一个问题。 陈剖建:保险要面对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保险企业怎样去把它非常好地、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作为经济责任来说,学平险应该按照合同办事,给付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5000元,这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保险公司也承担社会义务,也进行了捐款,甚至捐的钱比赔的钱还要多。那么社会义务是不是就仅仅是捐钱呢?除了捐钱还有没有别的呢? 其实,人意险从商业保险来讲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被保险人可以买很多份。它跟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保险在赔偿时候,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够不当得利。从保险合同的订立来说,学平险是允许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也就是说,我可以买100份,每份5000元,一旦出险后,赔偿金额就是50万元。 实际上,在地震灾害面前,保险公司过去的很多想法和做法,都受到拷问。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话,就是我们目前整个商业保险的机制、体系、产品构成等方面不完整、不完善,所以才会引发了这么多的想法。 徐文虎:我比较同意这个观点,学平险按照合同规定,在法律面前不可以去计较它。1982年,我国刚恢复人身保险的时候,上海地区保单每人最高死亡保额为2000元。我从2004年提出市场转型开始,就认为存在这样一个现象: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这么不平衡,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性,因此不同地方人群的保险需求也是截然不同的。 这表明,设计产品绝对不要全国性公司一张保单通用,需要按照区域性空间调整。在上海,人们对航意险40万元保额不会嫌多,可40万元到山区里面又意味着什么呢? 人们的价值观是随着区域市场的不同,而发生不同变化的。我们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的时候,应该根据市场变化,给客户进行选择的弹性。当然,背后要有一个机制的,就是对应的购买能力。 在保险发展过程中,保险产品设计过程中,保险的经营过程中,都应该考虑到地域差异因素。所以这5000元引出来的问题是,需要我们改善原来保险经营中的一些问题,包括研究机构在内,有责任去改进、推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何让保险捐赠更合理 主持人:保险公司在赚取商业利润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大家都希望了解保险公司向地震灾区所捐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陈剖建:我们公司的捐赠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员工捐款,来自于员工的个人收入,第二部分是公司捐款,它来自于公司经营最终的利润成果予以列支。 施解荣:员工捐款占了我们捐赠的很大一部分比例,我们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意愿。公司这一块的捐款一定走程序化,通过董事会、有关部门、有关会议认可后才能决定。 主持人:包括我们新闻工作者、一线抗震的人民子弟兵、武警官兵、公安战士还有医护人员,都接到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赠送的保险。这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我们在表示非常感谢的同时,也要提出疑问,这种捐赠行为是否会影响到普通投保人利益? 陈剖建:对于保险公司捐赠保险,看上去是一种逆选择,似乎会导致风险不匹配。实际上,保险公司是与风险打交道的,对于风险的甄别和产品的定价,有着严格的操作程序。捐赠的保险保费不能从成本中列支,而是从税后的利润列支的。因此,在保费支付的时候,根据风险进行产品定价,比如普通风险可能保费100元,而特殊保险则有可能1000元。有着非常科学和合理的安排。可以明确一点,保险捐赠不会影响到其他投保人的保险利益。 郝演苏:我对保险公司捐赠保险的行为并不认同。捐赠保险是履行社会责任吗?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候,应该申明,捐资保险发生的赔款也是从利润开支,而不是从相应对应产品的基金支取的。否则的话,是侵犯了普通客户的利益。 道理很简单,捐款捐物都是从利润开支的,是尽一种社会职责。那么你如果以捐赠保险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保费是哪里出并没有多大关系,但如果赔款是从共同保险基金赔款中列支的,实际上损害了正常客户的利益。 在国外,保险公司捐赠保险几乎没有,这似乎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因为保险公司是一个负债型企业,管的钱是别人的;所以为什么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有很多的门槛限制,就是要保险公司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保护好老百姓的公共基金。所以,如果把捐赠保险看作是在承担社会责任,有点过偏了。任何的捐赠行为不应该影响其他人的利益,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如果从严谨的、完整的、科学运作的角度看,保险公司不应该捐赠保险。 徐文虎:保险捐赠面临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保费从哪里支出很关键,如果从直接成本支出,就侵犯了其他客户的利益了。另一个是保险赔款从哪里出?如果经过测算风险没有特别增加多少,那么它可以按照大数法则,在同质风险中进行风险分散,这种捐赠还是可行的。 当然,我还是反对保险公司经常捐赠保险,比如给各种活动赠送保险。我们会怀疑,这么大一个保单,到底钱哪里来的。老百姓也不放心,我用钱买你的保险,结果保险公司拿着大家的钱去做好人。保险公司在捐赠保险的时候,应该谨慎一些。 我建议,把保险的捐赠表达得更完善一些。即用企业利润捐赠的款项,给每一个去抗震救灾的人或必要的运动员买一份保险,其实最后还是买的。这样就不容易造成误解。 施解荣:保险捐赠是一种社会捐助行为,是社会提倡的一种做法,在保险意识比较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特长,能唤起人们的保险意识,因此,我呼吁社会给予更多地理解和支持,就像国家税务部门在税收上给捐款给予一定支持一样。当然,操作规范非常重要。保险企业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捐赠,既对每一个投保人负责人,又要对被捐赠的人也要负责任。 主持人:今天我们在这里和四位嘉宾共同探讨了大灾面前保险业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目前,国内保险业对大灾赔付只有5%的水平,发达国家甚至已经达到了60%的水平。保险业界从业人员、各位专家学者,可以共同关注这个问题,使我们的保险业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承担起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