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寿保费收入公告:07年前两月达430亿 |
|---|
|
|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加入日期:2007-3-19 10:32:42 点击数: |
|
|
|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之未经审核累计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430亿元。该数字将于中国保监会网站(网址为www.circ.gov.cn)公布。 上述累计保费收入资料未经审核。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中国公认《企业会计准则》。该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本公司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属于保险合同,确认为保费收入。中国公认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所不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