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赔实务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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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加入日期:2005-4-1 8:46:3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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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客户投保了“长健医疗(A)”,后患重大疾病死亡,由于病情危急,未提出申请的理赔即死亡,因为重大疾病给付的受益人是客户本人。现客户的法定承人申请理赔,则保险公司应按重大疾病给付还是身故给付? 从保险层次而言,在此产品在精算及设计本意中,身故保险金针对的是被保险人非重疾死亡情况:从法律层次而言,保险合同作为射幸合同,一旦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即应承担相信的保险责任,不能因为索赔申请中的瑕疵(即因保险人身故,不能由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而丧失被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能获得的保险利益,所以对于以上情况,在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保单条款中重大疾病定义的前提下,保险金应按重大疾病给复,但同时因为被保险人(即重大疾病保险金收益人)已死亡,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