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程序

来源:  加入日期:2005-4-1 8:57:49 点击数: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索赔要求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索赔请求权,则该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行的各类保险条款中也有时效的规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后,还应采取积极措施,协助保险人的理赔工作。
  1、提供索赔单证。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负的索赔举证义务。索赔单证主要包括:
  ①保险单。
  ②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保险标的原始单据。如为货物运输保险还应提供提单、运输合同等。
  ③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证明等证明损失原因及程度的单据。如为人身保险还应出具死亡或伤残等的证明。
  ④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的清单及施救整理费用的原始单证。
  2、其他协助措施
  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核实损失、查实证据时,投保人应当对保险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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