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骗赔犯罪 共同获刑入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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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人保理赔侦查中心破获车险骗赔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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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加入日期:2007-9-7 15:34:4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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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联手扬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保险理赔侦查中心,成为扬州市成立的首家公安驻金融机构办事处。此举为打击日益猖獗的保险诈骗行为,更加有效地开展防范和查处保险骗赔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截止到今年4月30日,该中心共计调查案件35起,其中破案17起,涉案金额为635750元人民币,正常流转9起案件,正在调查中。 日前,侦查中心又成功破获了一起数额巨大的骗赔案件,此案涉及人数达8人,主要成员是:修理厂老板杨某、高某;修理工顾某、彭某、金某(苏KA2768车主)、耿某;私家车车主封某(苏K7G159车主)、戴某(苏KA1185车主)。涉案金额累计达119327.35元人民币。 2006年,扬州市春兰修理厂承包人杨某、高某将扬州市人保财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保险车辆苏KA1185出险事故赔款78600元,此前保险公司对此案已将赔付支票开出,而且事隔一年多,为什么来告保险公司?究竟是怎么回事?保险公司领导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疑此事故背后一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为此,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决定将此案交给侦查中心调查,经调查查明: 经调查,同时发现顾某在春兰修理厂期间,为了帮助朋友苏K2G686车主徐绍华免费维修轿车,与修理工金某、彭某合谋策划了2005年11月25日的苏KA2768和苏K2G686故意相撞的事故,骗得赔款18200元。 后顾某又交代2005年4月,苏K7G159轿车车主封某为免费维修其车,与其合谋欲故意撞车制造车损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在得到老板杨某认可后,杨某指使修理工耿某参与实施撞车,2005年4月20日晚,在扬州市邗江中路制造了又一起故意碰撞事故,以此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骗取赔款22527.35元。 侦查中心因此案涉及数额巨大,并且认为当事人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于是向扬州市邗江分局移交了此案,现已侦查终结,于2007年3月12日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某等犯保险诈骗罪,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4月11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顾某、高某、戴某、封某、彭某、金某、耿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对8人给予了量刑,其中主犯杨某和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花兴松) |
